據天津廣播訊息☁·✘,最近濱海新區一男子楊某☁·✘,因涉嫌高空拋物罪☁·✘,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₪•↟。
今年3月中旬☁·✘,公安機關接到報案☁·✘,濱海新區某街道一社群內有人正向樓下拋擲廚具等雜物₪•↟。民警在現場發現樓下散落著菜刀✘₪✘•、菜板✘₪✘•、垃圾桶等大量廚房用品₪•↟。後經調查☁·✘,警方確認實施高空拋物的為男子楊某☁·✘,因瑣事與家人發生口角☁·✘,為洩憤廚具扔向樓下₪•↟。民警依法對楊某進行了傳喚☁·✘,並對報案人✘₪✘•、周圍群眾進行取證₪•↟。楊某對其涉嫌高空拋物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☁·✘,且證據確鑿☁·✘,隨後公安機關依法對其刑事拘留☁·✘,並將案件移交到濱海新區檢察院₪•↟。
高空墜物✘₪✘•、拋物責任如何認定₪☁?
針對“高空拋物”☁·✘,《民法典》也有說法
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【不明拋擲物✘₪✘•、墜落物致害責任】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₪•↟。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☁·✘,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;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☁·✘,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☁·✘,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₪•↟。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☁·✘,有權向侵權人追償₪•↟。
也就是說
一起來看
高空拋物的殺傷力究竟有多大
來源☁▩:天津廣播✘₪✘•、央視新聞✘₪✘•、人民日報✘₪✘•、新華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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